为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年轻干部培养选拔链,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央组织部有关要求,山东省2012年继续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和范围
1、选调数量。根据全省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2012年计划面向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调700名。各市和各系统选调计划详见《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手册》(附件1,以下简称《报考手册》)第一章。
2、选调范围。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2012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不限生源,不限户籍。具体选调范围详见《报考手册》第二章。
二、选调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思想品德好,作风端正,遵守纪律,威信较高;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须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须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限专业。
3、员工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毕业生可以是主要员工干部或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1年12月20日。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1994年1月6日以前出生)。同时,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88年1月6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85年1月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82年1月6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5、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报考公安系统的,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要求。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5)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6)现役军人;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选调条件说明详见《报考手册》第二章。
三、选调程序
1、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于2012年1月6日—10日每天8:30至17:30,登录山东选调生网(www.sdxd.gov.cn)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时要仔细阅读《报考手册》及报考单位补充说明,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单位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一般需2—3个工作日。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1月6日—12日每天8:30至17:30,登录山东选调生网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填报信息。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1月10日17:30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逾期不得改报。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办公室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跟踪复核,1月13日在山东选调生网公布资格复核结果。资格复核不合格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3)网上报名确认。资格复核合格人员于2012年1月13日—15日每天8:30至17:30,登录山东选调生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确认,并网上支付报名考务费,标准为每人80元。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员支付报名考务费后,由于自身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放弃参加考试等,不再退还报名考务费。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老员工(以下简称特困生),资格复核合格后,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山东省外高校特困生资格复核合格后,及时下载填写《特困生证明》(附件2),所在院系签字盖章后,发传真至报考单位,并进行电话确认,办理免收报名考务费手续。报考公安系统的,在山东省公安厅组织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特困生证明》,办理免收报名考务费手续。不能按期提交证明的山东省外高校毕业生,要及时进行网上缴费,否则报名不成功。《特困生证明》请妥善保存,用于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山东省内高校特困生如实填报。经审查不符合特困生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各职位报考人数与录用计划比例达不到4:1的,按此比例相应核减和调剂录用计划。其中,博士研究生计划转入同单位硕士研究生计划,硕士研究生计划转入同单位本科生计划。报考被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于2012年2月27日—3月2日每天8:30至17:30登录山东选调生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公安系统的人员,按照山东省公安厅要求于2012年1月6日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改报其他职位人员取消选调生报名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等程序与其他报考人员相同。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2、笔试。2012年3月3日上午,在济南市统一组织录用资格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含综合知识)和申论,重点测试从事基层工作应具备的政治理论、综合素质、认知水平、实践能力等,时间半天。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50%。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录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可于3月中旬登录山东选调生网查询。
3、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内,按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山东选调生网,下载打印《山东省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2012年报考山东省选调生诚信承诺书》,交学校审查盖章,同时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特困生证明》等有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领取面试准考证。
4、面试。4月上中旬,按照相对集中原则在全省若干考点同时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主要测试从事基层工作应具备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处理实际问题、组织协调、人际交往等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场设旁听席和监督席,由纪检部门派员全程监督,并邀请部分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记者参加,接受社会监督。面试考官、考生、社会监督员和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作回避,每场面试前分别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考场。17市以县(市、区)为职位,在面试前组织考生填报志愿。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录用计划3人以下的职位按1:2的比例、录用计划4人以上的职位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
5、考察体检。考察工作坚持量化考察与定性考察相结合,在注重了解综合素质、基本能力、发展潜力的同时,突出对德的考察。组织民主测评,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情况。体检按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6、录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由各单位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建议名单。拟录用计划最后1名成绩并列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拟录用人选出现空缺时,在考察体检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研究生录用计划出现空缺时,可转入同单位本科生录用计划。拟录用人选在山东选调生网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影响录用问题的拟录用人选,各市签订就业协议。拟录用人选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对报考人员在考录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安排使用
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人填报志愿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选调生的工作单位和岗位。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到乡镇(街道)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市直综合部门,先到县(市、区)直部门或乡镇(街道)锻炼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选调生安排到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或其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工作。 拟录用人选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送到有关市委组织部。档案逾期未到的暂缓报到。如档案记载与考生填报信息不一致,属弄虚作假或实际情况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选调生工作单位确定后,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选调生(不含博士研究生)须在乡镇(街道)、公检法基层单位工作满2年。
五、其他事项
各报考单位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对选调范围、条件、专业等作出具体说明,在山东选调生网公布。有关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报考手册》第五章。
请报考人员在考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报考单位联系,以免影响正常考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山东选调生网为本次考试的指定工作网站,有关考试信息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本简章由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