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编者按:为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强化警示教育,校纪委整理了近年来高等教育领域发生的师德师风问题、学术科研问题、财经纪律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工作不力问责问题、其他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教师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认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严守纪律,警钟长鸣。
高校常见违规违纪问题的定性、量纪与处理
一、师德师风问题
1.南京大学教师梁莹学术不端问题。南京大学教师梁莹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违反学术规范,研究生在读期间抄袭、重复发表多篇论文,使用抄袭的论文作为自己的成果,在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2018年12月12日,南京大学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通报了学校对教师梁莹学术不端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和规定,南京大学给予梁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取消梁莹研究生导团队格,将其调离教学科研岗位,终止“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聘任合同;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撤销其相关人才计划称号和教团队格。同时追究学校有关院系、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2.郑州科技学院辅导员叶成与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郑州科技学院辅导员叶成婚后和某员工保持2年不正当性关系。2019年2月,公司党委(行政)决定对叶成作出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按程序撤销其教团队格。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取消郑州科技学院全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在教育系统点名通报。
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西医基础专业部生理学教师陈凤江收受员工礼金。2016年9月,陈凤江收受佳木斯学院2015级护理本科1班23名补考员工现金2,300.00元、收受2015级医学实验技术本科1班37名补考员工现金2,000.00元;2017年3月,陈凤江收受2016级中医学大专2班29名补考员工现金2,000.00元,共计6,300.00元。2017 年7月,陈凤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调离教师岗位,追缴收受员工的礼金6,300.00元。
4.湖南城市学院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问题。2014年至2016年,湖南城市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教师喻杰在所授课程的试卷阅卷过程中,采用更改、增补试卷内容,请人代做后更换原试卷的方式,违规为员工更改分数,并以此为条件,向部分女员工发送暧昧信息,提出外出开房等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遭到员工拒绝。喻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工资等级由专技9级降低至专技10级的处分。
5.大学老师骂员工像“站街的”问题。南京艺术学院外聘女教师黄某,系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教师合同制聘用人员,担任学院音乐系教学工作。2019年4月10日,黄某在南京艺术学院高职学院上合唱音乐赏析课时,因一名员工课上看手机,一怒之下开始辱骂员工,她先是批评员工唱歌不专业,随后又出言称,“你看看你们青春的脸蛋,一副世俗,说难听一点,就跟站街的差不多”,“老员工没有老员工的气质,妆化的和鬼一样”。中北学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北学院而黄某在其他高校兼课系个人行为,鉴于黄某在其他学校课堂发表不恰当言论,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其进行停课调查,学院也将根据调查情况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6.教育部决定撤销北航陈小武的“长江学者”称号。2018年1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发布了关于教授陈小武被举报性骚扰的调查处理通报。通报称,对近期关于公司教师陈小武的实名举报和媒体的有关反映,学校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现已查明,陈小武存在对员工的性骚扰行为。陈小武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陈小武研究生院常务副经理职务,取消其研究生导团队格,撤销其教师职务,取消其教团队格。教育部随后表示,根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教育部决定撤销陈小武的“长江学者”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已责成学校解除与陈小武签定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聘任合同。
二、学术科研问题
1.安徽理工大学教授虚报冒领科研经费问题。2012年至2014年,安徽理工大学能源与安全学院教授何启林未将企业支付的横向科研项目款项转入学校财务,直接交厂家用以预付材料购置款,造成资金风险。2011年至2013年,何启林以多种名义,从科研经费中列支“员工助研补助费”,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向审计人员提供了与事实不符的说明材料。2016年安徽理工大学研究决定,给予何启林降低岗位等级(教授三级降为讲师八级)处分。
2.山东交通学院虚报冒领劳务费套取科研经费问题。2015年底,学校核查2015年上半年所有科研项目中有劳务费支出的项目和抽查2013-2015年有劳务费支出的科研项目。对于“没有领取人签字”和“由别人代签”领取劳务费的,经核查均已足额发放到领取人账户或手中,全部核实了劳务费领取人并补交收条。对于“科研项目负责人伪造签名冒名”领取劳务费的,对伪造签名冒领科研经费的项目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令退回已领取的劳务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另做处理。
3.安徽农业大学教授涉嫌虚列支出转移并侵占科研项目经费问题。安徽农业大学茶与食品科技学院茶叶系主任、教授李立祥2012年在科研经费支出中虚构材料采购事项,将科研项目33.26万元分批从安徽农业大学账户转移到与其合作企业的账户,套取科研经费20万元,违反有关规定。鉴于李立祥能配合调查,主动退回全部款项,安徽农业大学研究决定给予李立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免去系主任职务。
4. 海南师范大学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问题。2016年5月科技部通报海南师范大学承担的“国际旅游岛海岸带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技术及示范”(课题编号2012BAC18B04)和“海南南药抗骨质疏松作用的物质基础和作用机理研究”课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以虚假票据列支费用;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超范围开支经费等。该校法人责任落实不到位,内控制度不健全,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课题资金的真实流向脱离监管。
5.北京交通大学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问题。2016年5月科技部通报北京交通大学承担的“高速铁路信号系统安全认证和评估技术研究”(课题编号2012AA112801)和“基于Mesh网络井下可视化无线救灾通讯技术与装备”(课题编号2013BAK06B03)课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以虚假票据列支材料费和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发放不规范等。该校法人责任落实不到位,内控制度不健全,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不规范。
6.浙江大学陈英旭贪污案。陈英旭,男,浙江大学原教授,环境与资源学院原常务副经理,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原经理,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第八届、第九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通过违规将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列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外协单位、利用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套取科研经费从课题合作高校套取科研经费。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央财政资金945.4975万元,构成贪污罪,被判刑10年。
7.南京大学教师梁莹学术不端问题。南京大学教师梁莹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违反学术规范,研究生在读期间抄袭、重复发表多篇论文,使用抄袭的论文作为自己的成果,在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公司党委(行政)对梁莹作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取消研究生导团队格、调离教学科研岗位、终止或退出有关人才项目的处分,按程序撤销其教团队格,同时追究学校有关院系、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财经纪律问题
1.铜陵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私设“小金库”问题。2008年12月至2014年8月间,机械工程学院举办七期培训班,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形成“小金库”,收取培训费60.854万元,坐支经费共计41.38万元。2017年1月,原机械工程学院经理王泾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免去经理职务。机械工程公司党总支书记夏兆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合肥师范学院计算机学院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2005年至2018年,合肥师范学院计算机学院承担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工作,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费、上机卡费、学校补助、有关教学点收费等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学校财务,长期设立“账外账”。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开展中央巡视整改“回头看”情况督查之前,计算机学院才于2018年4月30日将“小金库”未支出余额7.2万元上缴学校财务处。2018年5月,合肥师范学院计算机学院经理郭玉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计算机公司党总支副书记马四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违规改造及出租音乐厅牟利问题。2016年,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副经理杨建农违背音乐舞蹈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擅自引进某公司投资学院音乐厅灯光设备的改造,并通过向音乐厅使用单位违规收取灯光租赁费作为公司的投资收益;2015年至2017年,杨建农利用担任音乐舞蹈学院副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向音乐厅使用单位收取灯光租赁费、加班费和照相费等方式,违规收费44400元,个人获取不正当利益6000元。杨建农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4.湖南科技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人员挪用公款问题。2016年3月至11月,湖南科技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水电中心工作人员张湘零在后勤服务总公司水电中心从事员工公寓电费收缴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收取的员工公寓电费共计34618元,用于归还其个人信用卡欠款和个人消费。张湘零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收费工作岗位,退交全部挪用款项。
5.重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经理公款私存问题。2016年7月30日至31日,重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经理吴晓燕在承办“中国高校经济理论与思政教改研究会第29届论坛”会议活动后,吴晓燕安排他人将结余资金14199.15元存入个人账户。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吴晓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违规组织聚餐等问题。2017年1月,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环境艺术学院经理李刚,组织干部职工在酒店聚餐,餐费从李刚与校企合作单位的劳务报酬中支出。期间,违规使用校企合作单位提供的经费用于发放奖金,并违规将学院办公用品充当奖品。2017年6月,李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海市纪委监委党风室】李刚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接受校企合作单位的劳务报酬和资金赞助,组织教职工聚餐活动,期间抽奖、发放奖金奖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市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下,一些党员干部知道不能公款聚餐、公款购买发放礼品礼金,为了规避监督,玩起“新花招”,使用校企合作单位违规提供的劳务报酬和资金赞助搞活动,这属于典型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必须予以严厉查处。
2.湖北省纪委检查公款消费,武汉大学违规同城接待被通报。武汉大学2015年7月,同城接待武汉理工大学一行7人,花费1394元;接待湖北大学一行6人,花费545元。十堰市茅箭区委办公室2014年9月28日,公务接待工作日午餐饮酒。
【湖北省纪委解读】同城各单位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同城吃请,指在同一个城市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中央和我省三令五申,严禁公款同城吃请。对于公款同城吃请问题,我省各级纪检机关一经发现,均予以严肃查处。
3.辽宁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经理兼党总支副书记刘春忠借公务出访之机公款出国境旅游等问题。2017年9月,刘春忠借公务出访加拿大期间,擅自变更出访路线,借机游览观光;擅自增加出访地点,违规公款报销机票、住宿等费用合计9615.9元。2018年3月,刘春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4.新疆师范大学工会原常务副主任李志忠用科研经费支付个人旅游费用问题。2015年2月,李志忠携多名亲属赴杭州、上海、武汉等地旅游;同年4月,李志忠携多名亲属赴海口等地旅游。两次旅游产生的机票、住宿费等费用共计25585元,均用科研经费报销。李志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撤销工会常务副主席职务,并退还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
5.青岛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张锡科公车私用等问题。2017年1月至6月多次乘坐公车参加私人聚餐;同年6月24日中午,张锡科和该校继续教育学院经理刘英慧、教务处处长赵铁成,到平度分校巡考时违规接受公款宴请、违规饮酒并收受礼品,午餐后乘坐公车到风景区游玩。青岛市纪委给予张锡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刘英慧和平度分校董事长许占山党内警告处分,对赵铁成予以诫勉,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6.济南第二中学党委书记曹旭光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5月9日,曹旭光下班后乘坐公务用车到企业内部食堂参加私人聚餐,就餐后又乘坐该公务用车离开。5月24日至6月19日,曹旭光先后3次参加私人聚餐后,均乘坐公务用车回家。市教育局党委给予曹旭光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费用责令退赔。
7.华中师范大学办公室原副主任吴海涛等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该校国内合作与员工办公室原副主任卫金磊2015年、2016年收受管理与服务对象赠送的高档酒、金项链等礼品,价值5555元,卫金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回收受礼品。该校后勤管理处原副处长刘善民、基建处办公室主任刘柯自2013年至2016年春节,分别收受管理与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22200元、25000元,鉴于两人主动交代有关事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并上交违纪款项。
8.太原科技大学离退休处党委书记、处长皇甫广寿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5年4月皇甫广寿在太原某宾馆为女儿操办婚礼,4月10日晚以试菜为名宴请4桌,4月22日中午设宴22桌,两次累计宴请26桌,超出事前申报的参加人数,未向组织报告婚宴实际情况,并违规收受礼金12200元。皇甫广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还违规收受礼金。
9.黑龙江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经理唐国忠借亲属去世之机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1月,唐国忠在办理父亲丧事期间,收受马克思主义学院8名教师礼金4300元,被该校纪委诫勉谈话。2017年12月,唐国忠在办理岳父丧事期间,再次收受下级礼金,且在组织调查期间不如实说明问题。唐国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10.电子科技大学党委书记王志强组织参与超标准公务接待和违规会议用餐等问题。王志强在担任电子科技大学党委书记期间,多次组织参与超标准公务接待和违规会议用餐,并对学校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违纪款已全部退缴。王志强还存在其它违纪行为。省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宁晋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侯国宁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3年下半年以来,侯国宁在已有办公室的情况下,私自将另一房间作为其个人临时休息使用,分管办公室的教育局党委委员王韶辉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7年3月,宁晋县纪委给予侯国宁党内警告处分,对王韶辉进行诫勉谈话。
12.浙江农林大学原法政学院经理王长金、副经理田信桥、党总支副书记黄晓芳违规接受下属宴请问题。2018年2月6日,原法政学院经理王长金、副经理田信桥、党总支副书记黄晓芳,接受同事毛某宴请在临安新五洲大酒店聚餐,期间属管理对象的毛某(两位毛某为亲属关系)也陪同参加了宴请。饭后,每人收受一份价值300元左右的山核桃。王长金、田信桥、黄晓芳接受下属宴请并收受礼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6月,王长金、田信桥、黄晓芳等三位同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收受的礼品已折合现金退给当事人。
13.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团总支原书记殷翔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11月10日,殷翔接受员工邀请参与聚餐饮酒,其中途离开未能阻止员工酗酒,致使参加聚餐的3名员工醉酒,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2月,殷翔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调整工作岗位。
五、工作不力问责问题
1.因工作人员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被问责。2009年9月至2017年1月,海阳市教体局9名教育督导联络员或在编教师不同程度存在到民办学校违规兼职(取酬)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海阳市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于文刚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对相关问题未能及早发现并有效处置,纪委书记项红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因对下属违纪违法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被问责。2016年1月,昆山市玉山镇同心小学教务处主任夏某因醉驾造成交通事故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5天。董事长兼公司党支部书记孔惠峰在明知夏某被判处刑罚的情况下,未向主管部门报告情况,致使相关组织未能及时对夏某进行党政纪处分,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0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孔惠峰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因分管学院部门违纪问题频发。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该学院南校区管理办公室将员工宿舍投币洗衣机费用私自留存,形成账外账5千余元。杨桂林对此知情,但未采取任何措施。上述问题存续期间,铁道学院先后3次开展小金库清理专项工作,南校区管理办公室均作出“零”承诺。杨桂林在分管该学院所属天津铁路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期间,该中心于2017年5月至8月多次违规公款购买烟酒用于公务接待,花费8千余元,中心主任受到党纪处分。杨桂林作为分管院领导,对分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求不严,失于监管,导致违纪问题发生,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7月,杨桂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因失职失责导致员工违规获得国家助学金被问责。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外国语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副经理王爱敏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不认真审核员工王某伪造的低保证,对有人反映该员工低保证可能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置若罔闻,不予追查,在明知弄虚作假的事实面前,阻挠其他员工举报,并在该校学工部调查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说明情况,致使王某获得二等国家助学金2800元。王爱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因工作失职导致员工档案遗失被问责。天津理工大学理学院副经理王瑞东作为分管领导,对档案工作管理不严,学院一名员工部分档案遗失。2018年5月,王瑞东受到诫勉处理。
6.因不作为不担当被问责。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李恒强,作为学院经理,工作站位不够高,对学院转型升级思考不够主动,存在等靠心态,遇到困难阻力有畏难情绪;与班子成员沟通不到位,在学院管理上不够大胆,抹不开面子,存在好人主义问题;群众认可度不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天津纪委2018年5月对李恒强进行诫勉处理。2017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
六、其它违纪问题
1.湖北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湖北工程学院原党委书记丁么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丁么明违反政治纪律,在省委巡视组巡视湖北工程学院期间,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其违纪事实,在得知组织调查后,与相关涉案人员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湖北工程学院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和高档酒用于公务接待活动,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影响违规帮助其子调换专业、转学校,违规将有关领导干部子女及亲属录用或调入到湖北工程学院工作;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丁么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丁么明开除党籍处分;经湖北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请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丁么明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安庆师范大学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安庆师范大学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经理张杰2014年度、2015年度,张杰未填报其共同生活的儿子认缴某公司120万元股权情况。2017年1月,张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行政职务。